上一段所說明的三類呼吸所產生的「氣」和其「氣功」,自有其相似或重疊的部分,但是所要完成的「氣功」並不一樣。在此再一次說明如下:

 

(1)所要完成的「氣功」是屬於人體基本自然運作下的「氣功」,一般人自然有呼吸得到的「氣」,其會自行去完成其「氣功」,不需要人刻意去練習或駕馭之。當人需要刻意去練習或駕馭時,就表示該人的呼吸系統已經出現問題了,例如:空氣不足、氣道阻塞、呼吸肌肉群失能、呼吸神經系統調控力下降等等,這是出現疾病的先驅症狀,需要立即治療,不能作為「練氣功」的目的,所以也沒有駕馭「氣」的問題。

 

(2)的目的是去完成特定的「氣功」,需要刻意控制呼吸技巧;當有能力達成該「氣功」後,還要持續訓練,反覆地學習、練習、磨練、鍛煉等,才能將「氣」運用自如,並且可以駕馭之以去完成更具效益的「氣功」。就如上述所舉出關於聲樂家、游泳者、舉重者等的例子,在其「氣功」(技藝)有成就後,仍然要不斷地反覆學習,駕馭所得到「氣」,去唱得更好、游得更快、舉得更重,讓自己的技藝登上至上至美的境地,這就是要歸功於擅長駕馭所得到「氣」,去完成更具效益的「氣功」了。

 

(3)呼吸所產生的「氣」,是需要經過特殊呼吸和吐納的「練氣」方法,以啟動增強人體身心機能的機制,培養可以充滿全身具有高能量的「氣」來。該「氣」能夠隨著「練氣」功力的程度,而不斷地將強度往上提升,形成人體的「氣道」系統,最終成為獨特「自我氣場」的基礎,以供未來更進一步的修煉。不過在建立這種「氣場」的同時,人們一定需要學習如何去駕馭這「氣」的能力,才可以命令這「氣」去做我們希望達到的特定「氣功」,而避免「氣」的能量失控,反而傷害到自己。所以只有當「練氣」練出來的「氣」,有能力去駕馭它、命令它去做我們要它去做「功」,方才可以叫作具有效益的「氣功」(參見第貳篇、一、5.「氣」與「氣功」)。

 

  在第二類和第三類的「氣功」中,同樣有命令「氣」去做「功」的過程,亦即是駕馭「氣」的能力。兩者都需要反覆練習與鍛煉。因此,要有「氣功」,必需先「練氣」,練得「氣」之後,要學會懂得如何駕馭「氣」,讓其去做我們所希望的「氣功」。「氣功」練得好時,可以叫「氣」跟進、跟出去「作功」。例如:報章雜誌中最常報導的各式各樣的「氣功」表演,有的用「氣」去劈木頭、劈磚塊,甚至在肚皮上放置一個木板讓卡車輪輾轉過去,這就是駕馭「氣」去做「氣功」。

 

  在第二類的「氣功」中,因為所要達到的目的單純,練習耗時較短,這種駕馭能力容易分辨,其成功與否一目了然,所引起的傷害也顯而易見。然而在第三類的「氣功」中,則正好相反,因為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身心長期的功效,練習耗時較為長久,功法較為複雜,必需隨著「氣」的強度而變換心法。至於能否成功則難以快下定論,所引起的傷害也是長期潛移默化,無法預見,更顯得有正確精湛的駕馭能力,是「氣功」能否成功,以及安全無虞的必要關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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